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久知老会至,不谓便见侵。
今年宜未衰,稍已来相寻。
齿疏发就种,奔走力不任。
咄此可奈何,未必伤我心。
彭聃安在哉?周孔亦已沉。
古称寿圣人,曾不留至今。
但愿得美酒,朋友常共斟。
是时春向暮,桃李生繁阴。
日照天正绿,杳杳归鸿吟。
出门呼所亲,扶杖登西林。
高歌足自快,商颂有遗音。
苦热中夜起,登楼独褰衣。
山泽凝暑气,星汉湛光辉。
火晶燥露滋,野静停风威。
探汤汲阴井,炀灶开重扉。
凭阑久彷徨,流汗不可挥。
莫辩亭毒意,仰诉璿与玑。
谅非姑射子,静胜安能希。
燕秦不两立,太子已为虞。千金奉短计,匕首荆卿趋。
穷年徇所欲,兵势且见屠。微言激幽愤,怒目辞燕都。
朔风动易水,挥爵前长驱。函首致宿怨,献田开版图。
炯然耀电光,掌握罔正夫。造端何其锐,临事竟趑趄。
长虹吐白日,仓卒反受诛。按剑赫凭怒,风雷助号呼。
慈父断子首,狂走无容躯。夷城芟七族,台观皆焚污。
始期忧患弭,卒动灾祸枢。秦皇本诈力,事与桓公殊。
奈何效曹子,实谓勇且愚。世传故多谬,太史征无且。
倦闻子规朝暮声,不意忽有黄鹂鸣。
一声梦断楚江曲,满眼故园春意生。
目极千里无山河,麦芒际天摇清波。
王畿优本少赋役,务闲酒熟饶经过。
此时晴烟最深处,舍南巷北遥相语。
翻日迥度昆明飞,凌风邪看细柳翥。
我今误落千万山,身同伧人不思还。
乡禽何事亦来此,令我生心忆桑梓。
闭声回翅归务速,西林紫椹行当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