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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宗元的诗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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觉闻繁露坠,开户临西园。
寒月上东岭,泠泠疏竹根。
石泉远逾响,山鸟时一喧。
倚楹遂至旦,寂寞将何言。

溪路千里曲,哀猿何处鸣。
孤臣泪已尽,虚作断肠声。

杪秋霜露重,晨起行幽谷。
黄叶覆溪桥,荒村唯古木。
寒花疏寂历,幽泉微断续。
机心久已忘,何事惊麋鹿。

晚英值穷节,绿润含朱光。
以兹正阳色,窈窕凌清霜。
远物世所重,旅人心独伤。
回晖眺林际,摵摵无遗芳。

梅实迎时雨,苍茫值晚春。
愁深楚猿夜,梦断越鸡晨。
海雾连南极,江云暗北津。
素衣今尽化,非为帝京尘。

手种黄柑二百株,春来新叶遍城隅。
方同楚客怜皇树,不学荆州利木奴。
几岁开花闻喷雪,何人摘实见垂珠?
若教坐待成林日,滋味还堪养老夫。

郡城南下接通津,异服殊音不可亲。
青箬裹盐归峒客,绿荷包饭趁虚人。
鹅毛御腊缝山罽,鸡骨占年拜水神。
愁向公庭问重译,欲投章甫作文身。

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觉来窗牖空,寥落雨声晓。
良游怨迟暮,末事惊纷扰。
为问经世心,古人谁尽了。

久知老会至,不谓便见侵。
今年宜未衰,稍已来相寻。
齿疏发就种,奔走力不任。
咄此可奈何,未必伤我心。
彭聃安在哉?周孔亦已沉。
古称寿圣人,曾不留至今。
但愿得美酒,朋友常共斟。
是时春向暮,桃李生繁阴。
日照天正绿,杳杳归鸿吟。
出门呼所亲,扶杖登西林。
高歌足自快,商颂有遗音。